兩姐妹各出130萬「替父母購房」 爸媽往生後「出售520萬」他突現身

這場紛爭最終鬧上了法庭。

在法庭上,小周姐妹兩人將父母在世時弟弟的所作所為,以及購房證明、出資證明等證據均進行了提交。

而其弟弟,則什麼證據都沒有,只是表示,他認為他享有同樣的繼承權,因為房子是寫的父母名字。

由於父母去世前,沒有留下任何遺囑,所以法院就將所有信息進行了整合、調查。

最終,法院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》做出了如下判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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鑒於房子出資方是兩姐妹,且父母生前為立遺囑,所以該房子應視為對父母的贈與,屬於使用權。

因此,父母去世,兩姐妹有權對房子進行售賣,平分售賣所得錢款。

除房子之外的遺產,姐弟三人可平分。

對此判決,弟弟十分不服氣,當即選擇了上訴。

但二審依舊維持原判。

而經此一鬧,姐弟之間的情誼也算是崩了。

只能說,金錢固然珍貴,但兄弟姐妹之間的情感也是無價的。

這起案件告訴我們,在處理家庭財產問題時,應尊重法律、尊重事實、尊重每個家庭成員的權益和感受。

同時,我們也應該反思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和責任,努力營造一個和諧、溫馨、充滿愛的家庭氛圍。只有這樣,我們才能真正享受到家庭帶來的幸福和溫暖。


參考來源:搜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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