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錢女房東愛上房客「不顧家人反對結婚」!半年後癌末離世「哥哥一狀告上法院」結果令人傻眼

當租客與房東的偶遇變成了愛情,當三年的相守走進婚姻殿堂,誰也沒想到命運會開這樣一個玩笑。婚後不到一個月,新娘就因晚期癌症離世,而她的哥哥卻站出來質疑婚姻有效性,拿出遺囑阻止丈夫繼承遺產。這場遲來卻真摯的婚姻,在喜悅剛綻放時、戛然而止,一紙遺囑、一段感情,究竟是情重於法,還是法定於情?遺囑與婚姻,哪一個在法律上更具效力?

2020年的春天,趙姓男子(以下簡稱小趙)透過租房,認識了同齡房東王女士。「我第一眼就覺得她特別溫柔,說話輕聲細語的,令人特別舒服。」在相處過程中,兩人漸生情愫。儘管王女士的家人,尤其是她的哥哥王先生,一直反對這段戀情,但他們依然堅持在一起。「他有什麼本事?我們家好歹有幾套房產,你嫁給他不是吃虧嗎?」王先生曾在家庭聚會上,直言不諱地說。

「我們是真心相愛的,不是為了錢!」小趙說,戀愛三年期間,他們互相扶持、經歷了許多風風雨雨。直到2023年6月,兩人終於舉辦婚禮。登記那天,王女士穿著淡粉色的連身裙,臉上洋溢著幸福笑容。然而,天有不測風雲,婚後不到一個月,王女士被確診為晚期癌症,當時醫生說已經擴散很嚴重了。儘管小趙寸步不離地照顧,王女士的病情還是迅速惡化。2023年7月底,王女士永遠離開了這個世界。

就在小趙沉浸在喪妻之痛時,王女士的哥哥王先生、突然提出質疑:「你們的婚姻無效的!我妹妹婚前就知道得了癌症,她隱瞞病情跟你結婚,這是欺詐!」王先生還拿出一份遺囑,聲稱王女士在婚前已立下遺囑,將大部分財產留給了他。「我妹妹的遺產你沒有繼承權!」面對突如其來的指控,小趙陷入震驚:「我們結婚雖然只有一個月,但那是真實的感情,連這最後的念想都要被否定嗎?」無奈之下,小趙將王先生告上了法庭。

據中國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,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;不如實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。但該條款的請求權主體是被隱瞞的一方,而非第三人。小趙作為丈夫並未請求撤銷婚姻,王女士的哥哥無權提出婚姻無效的主張。又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,遺囑應當以書面形式立,並由遺囑人簽名或者蓋章。王女士的遺囑形式符合要求,但需驗證其真實性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規定了「特留份」制度,即遺囑不得剝奪缺乏勞動能力、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。

法院審理後認為,小趙與王女士的婚姻合法有效,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,但同時也判定遺囑有效,需保障配偶特留份權利!王女士的遺產由其哥哥繼承95%、小趙繼承5%。即使婚姻持續時間短暫,只要是合法登記的,就受到法律認可。家庭成員之間應當坦誠相待,重大疾病等影響婚姻關係的重要事項,應當在婚前如實告知對方。

一段三年的感情,換來的卻只是百分之五的遺產份額,這怎麼算都是虧了!但法律就是法律,即使不近人情也得認。婚姻不是保險單,病情不是秘密,婚前體檢不是形式,而是對彼此健康和未來的負責。坦誠相待才能少走彎路、少惹麻煩。立遺囑時想著親情,執行時記得人情。法院判了5%已是情理兼顧,王女士的哥哥若能退一步,或許更能告慰亡妹在天之靈。

參考來源:今日頭條

Click to show mor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