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錢女房東愛上房客「不顧家人反對結婚」!半年後癌末離世「哥哥一狀告上法院」結果令人傻眼
據中國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,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;不如實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。但該條款的請求權主體是被隱瞞的一方,而非第三人。小趙作為丈夫並未請求撤銷婚姻,王女士的哥哥無權提出婚姻無效的主張。又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,遺囑應當以書面形式立,並由遺囑人簽名或者蓋章。王女士的遺囑形式符合要求,但需驗證其真實性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規定了「特留份」制度,即遺囑不得剝奪缺乏勞動能力、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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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審理後認為,小趙與王女士的婚姻合法有效,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,但同時也判定遺囑有效,需保障配偶特留份權利!王女士的遺產由其哥哥繼承95%、小趙繼承5%。即使婚姻持續時間短暫,只要是合法登記的,就受到法律認可。家庭成員之間應當坦誠相待,重大疾病等影響婚姻關係的重要事項,應當在婚前如實告知對方。
一段三年的感情,換來的卻只是百分之五的遺產份額,這怎麼算都是虧了!但法律就是法律,即使不近人情也得認。婚姻不是保險單,病情不是秘密,婚前體檢不是形式,而是對彼此健康和未來的負責。坦誠相待才能少走彎路、少惹麻煩。立遺囑時想著親情,執行時記得人情。法院判了5%已是情理兼顧,王女士的哥哥若能退一步,或許更能告慰亡妹在天之靈。
參考來源:今日頭條